消防設施管理,不同企業事業單位歸屬與不同部門甚至服務公司。通常有如下一些情況:
一、業主的工程部
這種是企業一般規模相對較大,有自己獨立的工程部門處理廠務,消防作為一部分歸屬到工程部處理,相對人員固定,工作分工也固定責任明確,所以相應的人員有足夠時間積累本廠設施設備專業知識,有很好的故障判斷和處理經驗。常規問題,單點故障等都可以很好的處置。遇到大的問題也可以和維護單位很好配合,相較而言對于維護單位和業主本身都比較省力。
二、行政部
這種企事業單位,通常規模并不很大,是行政部門監管,但作為行政部門,通常缺乏工科背景,相對對系統的理解能力就比較弱,一般都是依賴維保單位解決和處理問題。
三、保安
因保安本就有24小時值班,讓保安負責消防設備的運行檢查是很多企事業單位的選擇。鑒于保安公司的管理,對于運行記錄比較齊全,巡查也比較到位。但是因為保安主要的工作職責還是以安全防范為主,設計設備部分,也僅僅是匯報記錄,并且保安群體變化比較大,重復性熟悉設備熟悉系統也就相對弱一些。
四、物業公司
近年來由于總體公司運營成本的降本需求及管理人員減員要求,很多企業把設施設備及管理全部外委給物業公司(如CBRE、JLL、索迪斯、江森等等)消防系統的運行維護一并交由物業管理運行。物業提供運行值班人員,對維保公司也實施管理。好處是物業應為工作相對固定及職責明確,對于運行及常規問題的處理就有足夠時間積累經驗。但是不好的問題,因為涉及三方,加上物業的管理理念,比如認為“物業就是管理好供應商”就會導致維保公司會承擔很多額外的責任,并且由于物業公司也要分一部分利潤,維保商就會被迫放棄一部分利潤。
實際上在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中,有些權責是不可以讓渡和以為的,只有這樣才能非常好的保障系統的運行,保障各方利益。比如:
*運行
設計到值班,運行記錄,巡查,問題發現處置及反饋。最常規的誤報等問題作為運行負責方要有能力識別和處理;
簡單講:發現問題,處理簡單問題,上報問題
*管理
對于設施設備的基本資料,圖紙應當有義務妥善保管并適時更新,要有專人負責。
對于現場的各種設計消防的裝修改造,一定要嚴格管理,規避因裝修導致消防設施設備受損,破壞防排煙分區、破壞防火分區等等,確保改造項目的合規及驗收完善;注意平時的巡檢及動火管理,危險品管理,消除火災隱患
簡單講:規避問題不制造問題,確保系統設施設備完好有效,確保數據真實,控制現場火災風險
*維護
維護單位應當定期對設施設備按要求檢查測試,及時指出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,及時解決系統設施設備故障;定期對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,讓其了解設施設備的基本狀況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
簡單講:發現問題解決復雜問題,協助相關人員提高簡單處理問題和操作技能及管理能力,保障系統正常有效
消防系統資料完整、運行正常、有效運行需要幾方的共同努力,切勿以為簽署維保合約就全部交給維保單位了。